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创业导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72号)要求: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申报创业导师的材料电子档发到实践能力发展处邮箱530966433@qq.com,纸版材料于12月21日前交到创四方园创意辅导室(C123),现将填报省级创业导师的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创业导师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指导活动。
二、创业导师选聘范围
(一)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或专职从事创业指导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
(三)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
(四)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六)其他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人员。
三、创业导师工作职责
(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向各级创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各类创业辅导活动;
(五)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联 系 人:黄思万、张 旭
电 话:0591-87553775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6室
附件: 1.福建省创业导师申请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