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消息
关于组织阳光学院教师申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创业导师的通知
时间:2019-11-27

    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创业导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72号)要求: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申报创业导师的材料电子档发到实践能力发展处邮箱530966433@qq.com,纸版材料于12月21日前交到创四方园创意辅导室(C123),现将填报省级创业导师的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创业导师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指导活动。



二、创业导师选聘范围

(一)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或专职从事创业指导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

(三)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

(四)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六)其他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人员。

三、创业导师工作职责

(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向各级创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各类创业辅导活动;

(五)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人:黄思万、张  旭

   话:0591-87553775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6室

附件: 1.福建省创业导师申请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