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系处、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国家发展战略, 我校于2005年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每年对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扶持,旨在鼓励学生与校友激发创意思维,努力创新实践,勇于创业实战,发挥创客精神,使阳光学院迈向“创业者的园地,企业家的摇篮”。为做好2019年创业基金的申报,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基金的申报条件
基金资助对象原则上为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阳光学院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以及毕业五年内的校友。
申报者应按照本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无效。
二、创业项目的审核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需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申报的创业项目由专家负责审核,创业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总部确定。
(二)申报者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答辩。申报者有义务针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三)使用本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三年内无息归还资助金额。使用本基金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担保人,为使用本基金提供担保。
三、联系人:潘丽敏老师 联系电话:18065068622
四、时间安排 (按如下安排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6月10日:提交电子档《创业基金申请书》、《商业计划书》至邮箱ygxy_sjnlfzc@163.com,并将纸版交于创四方园C105运营办公室处。
6月上旬:项目申请书与计划书初审
6月中旬:资料报送阳光国际集团创业基金理事会
6月下旬:创业项目答辩会
附件:1.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创业基金申请书
3.商业计划书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