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各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以及“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国家战略,我校于 2005 年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旨在助推我校大学生积极自主创业,搭建资本和项目交流与对接的平台;每年按有关规定与选拔程序,以创业基金支持学生创业的优秀项目团队。
基金的申报条件
凡本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学生,本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均可申报。
一、申报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基金申请规定、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须提供由申请人所在的二级院系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方可申报该基金;开立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方可申报该基金。
(二)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征信报告、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运营报告(附件3)、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使用“天眼查”网站自查截图、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团队成员学生证或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等)。
(三)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二、创业项目的审核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需把申报材料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二)申报者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答辩,并有义务针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三)申报的创业项目由专家负责审核,创业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总部确定。
(四)创业基金对每个获选创业项目以提供人民币 10 万元为原则;使用本基金的学生原则上应在三年内归还本基金,本基金不计利息。
(五)使用本基金的学生(含毕业生)须提供担保人,为使用本基金提供担保。
联系人:潘丽敏老师 联系电话:18065068622 材料提交邮箱:267301350@qq.com
时间安排 (无特殊情况,按如下安排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一) 6 月 24 日,提交《阳光学院创业基金申报表》、《项目计划书》。
(二) 6月 25 日至 6 月30 日,校外导师评审。
(三) 7 月上旬 创业项目线上答辩会。
附件:
1. 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 阳光学院2020年创业基金项目申报表
3.阳光学院2020年创业基金评选计划书报告参考提纲
阳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0 年 6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