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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阳光学院创新创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园区管理,保证园区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学习提供良好场所,为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大学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及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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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基于阳光学院的创四方园教育生态系统,秉持创客 X 创意 X 创新 X 创业的理念,以创意发想、创新实践、创业孵化、创客精神为重点,融合各学科,建设跨领域、跨专业的的全方位创新创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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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创四方园围绕创意、创新、创业、创客各类功能区域,包括创意中心(创意教学室、创意辅导室、创意咖啡屋、创意魔法屋、创意广场等)、创新中心(师生创新展厅、校友创新展厅等)、创业中心(创业萌芽室、试验场、孵化区、创业沙龙等)、创客中心(物联网实作坊、3D打印实作坊、数位媒体实作坊、喷涂加工实作坊、电子实作坊、文创实作坊、金工实作坊、木工实作坊、陶艺实作坊)、服务中心(运营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等)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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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阳光学院创四方园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委员会”,挂靠在阳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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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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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统筹、编制园区的发展规划,制订园区的管理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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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的评定、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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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组织对园区的创业团队的考评与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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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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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办理创业项目的入驻和出园手续;协助入驻园区的项目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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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园区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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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落实各创业项目的评估和转接,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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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协助入驻创业项目进行宣传、推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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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为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导师,采取各种形式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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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创客中心学生团队的组建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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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创客中心设备及耗材的维护、申购、使用培训等各类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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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展示中心的日常维护、定期办展等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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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配合各项园内开展的教学工作,提供相应协助工作,如提供教学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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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负责促成并完善创四方园与全校各部门、系所的共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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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园区各区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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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若未修订则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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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阳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bWM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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