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教育各二级院系、各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以及“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国家战略,我校于
2005
年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旨在助推我校大学生积极自主创业,搭建资本和项目交流与对接的平台;每年按有关规定与选拔程序,以创业基金支持学生创业的优秀项目团队。
基金的申报条件
凡本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学生,本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均可申报。
申报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自主创业机构简况:单位名称、创业时间、地点、企业性质、投资总额、主要产品等等。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商业计划。事前应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前瞻性、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同时须做出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二、创业项目的审核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需把申报材料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二)申报者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答辩,并有义务针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三)申报的创业项目由专家负责审核,创业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总部确定。
(四)创业基金对每个获选创业项目以提供人民币
10
万元为原则;使用本基金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四年内归还本基金,本基金不计利息。
(五)使用本基金的学生(含毕业生)须提供担保人,为使用本基金提供担保。
联系人:潘丽敏老师
联系电话:
18065068622
时间安排
(无特殊情况,按如下安排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一)
5
月
21
日,提交《阳光学院创业基金申报表》、《商业计划书》.
(二)
5
月
21
日至
5
月
28
日,创业培训、项目指导、计划书修改.
(三)
5
月
29
日至
6
月
6
日,资料报送阳光国际集团创业基金理事会.
(四)
6
月中上旬
创业项目答辩会
附件:
1.
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
阳光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申报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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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书模版
阳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8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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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5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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