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阳光学院创四方园师生创新展厅管理办法(草案)
时间:2022-06-29

 第一章 总则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一条 为了完善创四方园的教育生态系统,创四方园师生创新展厅将不定期展出学生的创新作品,以起到创意启发的目的。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二条 为了保证师生创新展厅的日常工作开展,规范展览和展品的日常管理,鼓励各系别支持创新展厅,特制定本办法。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三条 创四方园师生创新展厅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管理,包括了展品的收集。展厅由中心主任负责领导,相关教师配合进行管理,场地和藏品的借出、归还由相应管理人员配合进行。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三章 展品征集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四条 师生创新展厅空间布置约250平方米,展格76格,展示台46个,广告框13个,流水台面5面墙,预计需展出立体实物122件,平面作品25件。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五条 为保证师生创新展厅的展示功能,展品将保持每学期的不断更新和征集。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一)展品征集分为优秀毕业生作品,省级及以上大赛获奖作品,课程优秀作品。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二)每学期末根据展品的存量和展出情况,进行更换。原则上,20%的展品(约25件)需进行替换。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三)展品征集也于每学期末进行,原则上提早于展品替换。每学期末需征集展品约40件,根据展品的质量进行挑选,选出25件进行替换展览。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四)展品来源于学院九个专业系,以及通识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其中九个专业系中,计算机与电子科学系、电子信息科技系、艺术系、文化传播系由于其专业性质,实作课程较多,需提供更多作品。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四章 展品的接收、编目、建档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六条 征集展品时需注重其原始资料的收集,包括作者的基本信息(名字、专业、入学时间、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展品名称、展品创作理念、展品创新点、展品的各类影像资料等,并注明所属类别(个人或单位)。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七条 单件展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或统计。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八条 展厅须建立展品档案,包括编目目录记录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以及详细的藏品档案。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五章 展品的保管、收藏及归还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九条 师生创新展品将分为暂时保管和永久收藏两种。暂时保管的展品,在保管一定时间后需归还给所有人;永久收藏则来自于捐赠,其展品所有人变更为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十条 暂时保管的展品原则上展厅保管2年时间,到截止时间后若需继续展出,则需双方协商;若停止展出,则需将相应展品归还给相应归属人。若由此产生相应的运输费用,则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与学院相关部门协商后承担。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一)每学期末各系部上交的展品将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保管,保管期间若相应系部需要暂借展品,要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二)若每学期末征集的展品质量满足展出要求,则将展厅内部分展品撤下,归还于各系部;若征集的作品无法满足要求,则归还相应作品,展厅内的展品将继续保留。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三)当暂时保管的展品到期时,由于再征集的作品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展品的保留期限将相应推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四)当毕业生作品被征集作为展品,保管时间为半年,持续至下一个学期末,若要继续展出,双方需协商后确定。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接受来自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捐赠的展品将入库为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所有,并为捐赠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每学期展品征集完毕后,需发文公告目前暂时保管的展品情况以及收藏情况。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六章 展品的借用、注销及归还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十三条 若展品属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保管和收藏时,其余单位借用藏品,为保证展品的安全,需填写展品借用表格,一式两份由双方保留。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十四条 当展品借出使用结束后,需及时归还展品。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十五条 当展品保管时间到期,并将展品归还后,保管目录上需注销相应的编码。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七章 展厅的开放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十六条 展厅原则上每周一至周五1200-16:30,周末闭馆。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十七条 在特殊需要时,展厅可在周末开放。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八章 附则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若未修订则正式施行。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阳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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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则 编码方式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WH.WHCB.201705.VI.YH-01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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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WH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WHCB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705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VI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YH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01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代表为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收藏,若没有则为暂时保管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代表为文化创新作品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来源为文化传播系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开始保管时间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作品类型为VI设计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作品名称前两个字母缩写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作品为一系列物件,其中一件以01为编号。 xL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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