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团队入驻的终止与退出
时间:2018-06-22

(一)创业团队合同期满,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后即可退出。进驻项目在合约到期之前,若因孵化成熟、结束营运、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得在预定退出30天前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发予《退出通知书》。

1.团队退出后,应统一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收回挂牌和相关材料;

2.团队退出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团队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

(二)对违反创四方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团队,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处罚。经认定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予《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

1.团队运行长期亏损,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2.对提供入驻场所利用率较低,空间无正当理由闲置连续达5天以上者;

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计划者;

4.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者;

5.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监督考评成绩不合格者;

7.团队负责人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退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8.其他不适宜继续进行运营的情况。

第九条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得领回押金。逾期不退出者,创新创业中心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