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创四方园创业孵化区项目招募
时间:2018-06-22

为扶持和鼓励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思维,发掘和培育创新型人才,特征求入驻创四方园创业孵化区的项目,提供创业实践的工作场所与辅导服务,开启创业之路。

一、入驻条件

(一)创四方园接受入驻孵化区的创业团队分为三种,一种为在校生创业团队,即是满足在校大学生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团队;第二种为校友创业企业,即本校毕业5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毕业生开办的企业;第三种为校外企业,且本校学生至少占股30%,亦可申请入驻。

(二)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须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科技类型项目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项目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或简单重复的商贸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凡已完成工商注册的企业和与本校院系专业紧密结合的项目优先;校级、省级及全国创意、创新、创业类大赛的获奖项目优先;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科技研发类获奖项目优先。

(三)创业团队负责人须为本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校友;或为本校学生占股30%以上的校外企业。

(四)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违纪违规行为,有一定经营和管理能力,在商业行为中无强买强卖现象,愿意遵守创四方园的管理制度和监督。

(五)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鼓励聘用相对固定的贫困生为工作人员。

(六)团队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学生团队项目成员参与创业项目应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一)获准入驻项目经正式签约后即可获得一间独立的工作室,第一年免收房租、水电、物业等费用,第二年起按照园区统一标准适当收取部分费用。孵化时间以一年为原则,经申请得延长为二年。

(二)入驻项目必须遵守园区相关规定,若毁损场地设备或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

(三)入驻期间不得变更经营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工作室。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将取消入驻资格并严肃处理。

(四)创业团队合同期满,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后即可退出。进驻项目在合约到期之前,若因孵化成熟、结束营运、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得在预定退出30天前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发予《退出通知书》。